大连**有限公司章程
注意事项
1、本文件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组织机构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含两人)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大连市**区**路**号**层**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