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公司纠纷(债务)转让股权引发诉讼的处理思路
摘要
甲和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肇庆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合法取得了肇庆市建设二路的某块土地(简称开发用地)并拟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地产
隐瞒公司纠纷(债务)转让股权引发诉讼的处理思路
任力 苗继军
【问题的提起】
甲和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肇庆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合法取得了肇庆市建设二路的某块土地(简称开发用地)并拟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地产。
因种种原因,甲和朋友(简称甲方)无力继续经营A公司,2005年3月13日甲方与乙及其指定的人(简称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1、甲方将A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乙方;2、甲方办好手续合法、完善的商住用地为止;3、双方将开发用地的价格作为股权定价的依据,开发用地为18080平方米。4、股权转让款分期付款的具体条件和时间,乙方应于2006年5月18日之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协议签订后,乙方如约支付了前两期股权转让款,接手了A公司,但在接收开发用地的时候,发现开发用地上有88平方米的土地权属与某供电局存在争议,为此,乙方停止了最后一笔2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甲方(被告)已将约定的股权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不同的处理思路】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1、原告诉请应否支持?2、被告如何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