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同 来源: 作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商定区域内经销甲方生产的系
列食品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
著诚恳守信、互利互惠准绳,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定,双方共
同恪守。
一、代理权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品牌 系列产品(甲方发行
之现金卷除外)授权於特定区域内由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并
同意其所销售之前项系列产品系以 (为品牌商标,且商品来源概由
甲方独家供应。
(三)乙方未经甲方之同意,不得利用甲方之品牌使用於非甲方
所生产或贩售之相关商品。 (四)在本合同终止或乙方代理权被取
消时,乙方应马上停止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
二、经销区域 (一)上海市: 区; (二)外地: 省 市;
(三) 国家; (四) 乙方之代理经销之区域范围以本合同商定地
区之境内为限。在上述区域内,甲方同意乙方为代理经销商。
在未经甲方同意时,不得越区(国)销售。 (五)若因实际业务
需要而欲推展中国其他城市或区域时,在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
方始得以开头运营并销售之。
三、合同有效期间 (一)本合约之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任一方如未於契约届满前二个月以书
面通知他方为修改或续约之意思表示时,本契约即依原商定之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