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责任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全力帮助乙方向运输、公安等相关
部门寻求处理。 (四)乙方在收货后 24 小时内若未提出书面异议,
则视为货质量量符合合同商定。
八、经销折扣 (一)乙方销售本产品(包括生鲜类蛋糕,但仅限
上海市),不得低於甲方产品定价的 7.5 折。 (二)将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乙方代理折扣为甲方产品定价的 6.5 折;但乙方单笔订
单销售总金额符合以下情形时,可另发给奖金; ¥10,000 元以下
无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下同) 按订单金额之 %;
¥30,000 元以上 按订单金额之 %; ¥50,000 元以上 按订单金额
之 %; 1、每 (半年、一年、季度),销售总金额达到人民币 元
时,可享 折; 3、前两项折扣后金额,甲方於下(半年、一年、季
度)核算后返还乙方; (三)所谓销售金额,系为产品实际折扣后
的含税价; (四)针对节庆专案或特价产品,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另
行商定产品折扣价格,不受本项约束; 九、甲方之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订单及本合同商定方式向乙方供货。
(二)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之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部门所规定
之标准。若因甲方生产上之疏忽而导致乙方及乙方客户之损失,经
公信单位证明无误后,甲方须全数担任。
(三)乙方代理经销甲方之产品以甲方目前现有生产之产品为主。
其余相关产品由甲方持续开发与完成检验后,间续供应予乙方并授
权乙方销售。
(四)援助乙方推广活动。例如:供应 POP 陈设品、布置专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