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是一份详细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残疾、烧伤及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赔付的法律文件。以下是对合同中关键知识点的详细解读:
1.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所有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都需以书面形式明确。
2.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16周岁至65周岁,必须身体健康且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劳动。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3.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后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 **意外残疾**: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予残疾保险金,如果因同一意外造成多项残疾,只支付最高比例的保险金,以前已支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
- **意外烧伤**:参照《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支付烧伤保险金,根据烧伤程度和具体情况支付较高一项的保险金。
- **意外医疗**: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支付保险金,但上限为保险金额的10%,超过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
4. **保险期间与延续**:保险期间内未结束的治疗,保险人将继续支付保险金,但门诊最多15天,住院最多90天。
5. **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挑衅引起的冲突、妊娠、疾病、手术事故、私自用药、失踪宣告死亡、原子能或核能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伤害。
6. **特定情况下的保险责任豁免**:包括战争、非法活动、服刑、酗酒驾车、无证驾驶、艾滋病感染、参与高风险运动等活动期间发生的伤害,保险人同样不承担责任。
7.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写入保险单。
这份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保障方面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意外发生时,被保险人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了解这些条款对于购买和理解此类保险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保险理赔的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