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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的具体作业流程与管理新规制度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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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的具体作业流程与管理新规制度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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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和外包软件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
于企业总企业软件研发和管理,分企业参考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第三条 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关键依靠企业本身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通常仅向外购置相关硬件设
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企业和专业 IT 企业(合作商)共同协作完
成 IT 应用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通常形式是企业负责提供业务框架,
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体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日常支持
由研发部和合作商共同负担,研发负责内部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支持;
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标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
专业企业(能够是专业 IT 企业或咨询企业等),由该企业(承包商)负责
应用项目标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照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基础标准。项目管理包含立项管理、项
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包含需求
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收测试、试运行、系统验
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尤其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含业务组(营销部、运维部)、IT 组(研发
部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营销部、运维部等业务部门参与企业层面立项,研发部进行
立项技术可行性分析,共同编写《立项分析汇报》(附件一),开展前期筹
备工作。《立项分析汇报》应明确项目标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 应用系统关键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汇报》上交企业进行立项审批,以确
保系统项目和企业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汇报》得到同意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
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作开发,则和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
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含业务组(由企业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
IT 组(自行开发为研发部;外包开发为外包商组员;合作开发为研发部和
外包商组员)。企业委派一名职员负责监督项目标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
作,确保开发能立即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选择应满足项目
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业务和 IT 技术方面专业知识来胜
任项目各方面工作。
第三节 需求分析
第九条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
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全部业务需求。《业务需求说明
书》经系统使用单位(用户)确定,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 IT 组在取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处理方案,并对系统
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
书》需具体列出业务对系统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效、安全需
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
给用户相关业务步骤责任人确定。
第十一条 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 组
组长审批后交给业务组和用户确定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文档立即更新。
第四节 项目计划和监控
第十三条 软件开发采取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经理(监理)负责整个项目标计
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第十四条 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监理)组织制订具体《项目计划书》(附件
五),包含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 在项目标各个阶段,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监理)制订
阶段性项目计划。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监理)对项目
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监理)填写《项目计划变更说明》(附件
六),并提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经过审批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
长实施。
第五节 系统设计
第十七条 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具体设计,系统设计要遵照完备性、一致性、
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标准。
第十八条 在系统设计阶段中,用户应充足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第十九条 项目组进行具体设计,出具《设计说明书》(附件七)和《单元测试用例》
(附件八)。《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
明。企业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汇
报》(附件九)。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应参与此评审并对评审意见签字确
定。
第二十条 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
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条 对已确定经过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取得管理部门、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
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系统设计修改文档须由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
第六节 系统实现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依据《设计说明书》制订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经理(监理)
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 系统实现包含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组确保开发、测试和访问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
制,并明确项目组员职责分工。对开发环境、测试环境和访问环境在物理
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假如环境分隔是经过逻辑形式实现,应定时检
验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访问环境人员进行具体统计,并对该统计进
行定时检验,确保只有经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测试人员签字确定测试结果。
第七节 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制订《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监理)对
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需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多种测试测试步骤和需
要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使用权,对获取数据进行
严格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访问及使用。
第三十条 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使用环境中实际数据。
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IT 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
部各模块之间接口和和其它系统接口进行充足测试。出具《系统测试汇报》
(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定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 系统测试经过后,IT 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依据用户测
试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汇报》(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汇报中签字确定。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组完成系统帮助文档(其中包含《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
册》)。凡包含应用系统变更,应对系统帮助文档立即更新。
第八节 试运行
第三十四条 系统关键使用部门依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组制订《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订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企
业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
道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布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
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定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组依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验
系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需具体统
计原系统中关键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汇报相关内容。系
统参数、设置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验收评定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数据迁移前,应制订具体《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三),《数据迁移计划》
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
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监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
批。
第三十九条 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完整性和正确性作出检验,出具《数据迁
移汇报》(附件十四),其中包含数据起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
据迁移责任人、对完整性检验情况、对正确性检验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
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汇报上签字确定。
第四十条 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单位业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共同监督并进
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 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经过后,正式开启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
运行单位办公室把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反应速度等)统计到试
运行汇报中。必需时,项目组应依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行优化。
第四十二条 试运行达成试运行计划要求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汇报》(附件
十五)。此汇报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签字确定,并提交企业主管领导审
阅。企业主管领导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九节 系统验收
第四十三条 系统关键用户单位及企业项目组联合组成独立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
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效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
合评定。
第四十四条 验收小组应依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系统验收汇报》(附件十六)提交系统
关键使用部门和企业审阅。
第四十五条 系统关键使用部门和研发部责任人依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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