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制订《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
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需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多种测试测试步骤和需
要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使用权,对获取数据进行严
格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访问及使用。
第三十条 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生产环境中实际数据。对
已评定为敏感信息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IT 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部
各模块之间接口和和其它系统接口进行充足测试。出具《系统测试汇报》
(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定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 系统测试经过后,IT 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依据用户测试
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汇报》(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汇报中签字确定。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组完成系统帮助文档(其中包含《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
册》)。凡包含应用系统变更,应对系统帮助文档立即更新。
第八节 试运行
第三十四条 系统关键使用部门依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组制订《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订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企业
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
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布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
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定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组依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验系
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需具体统计原
系统中关键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汇报相关内容。系统参
数、设置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验收评定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数据迁移前,应制订具体《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三),《数据迁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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