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公章管理制度
各位教工:
为规范学院公章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院公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 人管理和
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院长批准并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
二、学院各下属各单位以学院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 料等必须
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以及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 材料等和
对校内外提供的各种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时,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 可盖章。
四、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
五、学生就业协议应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签发后方可盖章。
六、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时,如需加盖学院公章,由院 综合办公
室主任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七、学院领导不签字的材料用印时,需要填写《06 /20 /21用印审批 表》,由同意盖章
的领导签名,方可用印,办公室保存《06 / 20 / 2 1用印 审批表》。
八、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 要骑年盖
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九、学院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 综合办公
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同时要求记录备案。
十、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 时,必须
经主管领导签字备案后方可开出。经办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返院必 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汇
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由院综合办公室在原备案中追加说明。
十一、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十二、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院长及 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十三、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 间应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