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计算机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对企业经营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纳运算机对企业进行治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实现企业治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运算机治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运算机的治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治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运算机治理单位为企业治理科。
2.过程操纵的运算机(要紧指单板机)治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操纵用单板机)
第三条 治理员职责:
1.负责运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依照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打算、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组织运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运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运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刻较多的单位,能够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治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托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打算;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形;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差不多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 3~7 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管科、打算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