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购置后由信息化室统一编号,各单位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台账。
信息化室建立总台帐。信息设备台账(见附表二)。
3、计算机变更及资产转移
1) 各单位按岗位配置计算机,不随人员变动而发生变化。未经领导
及信息化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拨计算机。
2) 计算机如需在本部门内更换使用地点,应填写《计算机变更审批
表》(见附表三),经单位领导及信息化室批准后,由信息化室实施,单
位负责配合。
3) 计算机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由新负责人及时填写《计算机变更
审批表》,经单位领导批示后,由信息化室更换计算机标识、更新台账记
录。
4) 计算机单位间转移时,应由转入单位指定计算机负责人,填写
《计算机变更审批表》,经转出和转入单位领导及信息化室批准后,由信
息化室实施,转入单位负责配合。信息化室对该计算机更换计算机标识,
更新台账记录。
5) 当计算机的网络类型、编号、IP 地址、硬盘序列号等发生改变时,
计算机负责人填写《计算机变更审批表》。信息化室根据审批表更换计算
机标识、更新台账记录。
4、上网计算机管理
1) 上网计算机必须经保密办公室审查批准、备案,由信息化室办理
配置安防产品,方可联接互联网。(参照《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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