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是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需提交的一系列文档和证明。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防止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必须一式两份,盖有建设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预核名通知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要1:1比例的复印件并盖公章。
3. 工程规划许可证:1:1复印件需盖公章。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5.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盖公章。
6.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全套图纸、图册目录,所有图纸需加盖设计院专用章和设计师执业章,且需晒成蓝图。
7.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如有的话,需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8. 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9. 其他法定材料: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身份证明和资质文件,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业证明。
二、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 同样需要申报表和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2. 对于新建工程,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老建筑,需提供原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以及房产证和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3. 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外墙保温施工图、防火防烟分区等。
6.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的复印件。
7. 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8. 法定其他材料同上。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盖公章。
2.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与前两者相同。
7.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的复印件。
8. 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9. 法定其他材料同上。
以上材料是申报过程中必须准备的,以确保消防设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签名确认日期,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场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整个过程严谨细致,旨在确保所有工程在设计阶段就满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