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备案范围及方法
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到消
防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进行消防设计纸质备案和网
上备案,网上备案为:《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网站 http://www.sdxf.gov.cn/ 。
三、备案建设工程抽查及方法
消防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对备案的建设工程随机确定抽查
对象,抽查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 50%--90% 比例进行。被抽查到的单位将按规定提交申
报材料。
四、抽查工作权限
(一)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对下列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1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
(2 )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 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团。
2 、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或
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对下列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1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1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其他
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
(2 )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2 、改建(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 )历下、市中、槐荫、 天桥、历城、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 (小
于含本数,下同)且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2 )章丘、长清、平阴、商河、济阳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改建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