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操作技能复习题主要涵盖了劳动法、工伤保险、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管理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个知识点。
1. 工伤认定:案例1中,KT公司认为小邓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从法律角度看,工伤认定通常基于工作相关性,若小邓的死亡确因过度劳累导致,理论上可以视为“过劳死”,可能构成工伤。公司主张与公司无关,但需提供充足证据。
2. 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小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国工伤保险制度,KT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无需额外支出。但如果公司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需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 集体协商:案例2中,进行集体协商时,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5人(C选项)。集体合同草案通过需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获得2/3以上同意(D选项)。
4. 加班费与不定时工作制:案例3中,万泰公司认为产品设计部员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因此无需支付加班费。但不定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非所有行业或岗位都适用。即使薪资较高,若加班超出法定时间,仍需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这笔加班费(A选项)。
5.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3种(C选项)。
6. 劳动者权益:案例4中,张丽与化妆品公司的合同条款涉及劳动者婚姻自由的侵犯,不符合劳动法。同时,合同中的销售基数规定可能导致张丽在未完成任务时无法获取基本工资,违反了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应得到最低工资的规定。张丽结婚不应影响其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不合理。劳动者工资扣除项目不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D选项),故公司应支付张丽这3个月的工资。
7. 劳动合同解除:在本案例中,公司无权仅因张丽结婚而解除合同,但可以基于销售业绩不佳进行评估。然而,劳动合同中限制劳动者结婚的条款无效,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违法。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理解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好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些案例提供了实践中的问题分析,有助于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