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宴席预定协议
甲方:(先生/女士)(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酒店(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在甲方所预定年月日的宴席能顺当成功举
办,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预定的酒席桌数为桌(10 人/席),如甲
方的用餐桌数未达到预定桌数(包括备用桌数),相差 2 桌
以下(含 2 桌)每桌收取元凉菜费;同预定桌数相差 2 桌以
上则将超出的部分留到晚上供甲方使用。否则,按全席价的
60%收取成本。
二、甲方在乙方预定的席桌标准是元/桌(此价格不含
酒水、饮料、香烟等)。此价格以首次定价为准,若需临时
更改,只能提高不能降低标准,既为结算价格;晚餐桌数由
甲方当日 16:00 前打算,每桌为元(中午就餐结束,餐桌
上所剩菜肴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整理再用,甲方若需要打包带
走,乙方为甲方供应打包袋,若甲方食用打包食品后出现任
何不适,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预定宴席需向乙方预交定金元。(大写)
四、甲方在乙方酒店预定的宴席菜单由乙方出具,甲方
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甲方在用餐过程中,如对乙方设备、设施、用具造
成损伤、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须照价赔偿。
六、结算方式:甲方宴席结束后请甲方(先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