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
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
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
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
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
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
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
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
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
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
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
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
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
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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