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声明 ( 2 )
6. 本建议书时的期望是贵公司和埃森哲能有机会一起工作,以便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7. (i) 我们期望公司和埃森哲能在单一的司法管辖区内签署一份包含被提议服务的合同。
8. () 埃森哲内部就对其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已经订立了一系列有关签约应遵循的一般原
则和政策。这些原则说明了诸如埃森哲的责任限制和知识资本的保护的问题。本建议书
中包含的信息(包括预计的价格)即基于这样的假设:双方同意采用该等一般原则。
9. 若公司决定不实施我们的建议,选择了其他的咨询公司,或决定自行实施项目,我们要
求贵公司归还本建议书,并保证未曾对建议书做过任何复制。
10. 埃森哲同第三方产品及服务销售商有协作关系。作为众多这类协作关系的一部分,埃森
哲能够转售某些商品和服务和 / 或从销售商处就埃森哲提供的营销、技术和其它协助而得
到费用或其它利益形式的报偿。客户知悉,这种协作关系可能对埃森哲有利并有助于埃
森哲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1. 本建议书是商业要约邀请,并不是对埃森哲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受要约人对本建议书的
承诺并不构成受要约人和埃森哲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本建议书的有效期为从递
交给贵公司之日起 1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