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是针对 ** 银行制定的一项信贷政策,旨在规范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操作流程。该办法旨在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同时确保贷款安全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1. ** 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制定了此管理办法,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持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此类股权需为银行认可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及农信系统的股权。
3. 借款人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银行接受的股权应为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无任何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且出质人需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股权未被质押或提供给他人担保。
4. 借款人除了满足基本信贷条件,还需有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还本付息能力,贷款用途不能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此外,借款人需配合银行的贷款支付管理,提供真实的贷款使用情况。
5.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利率按月息6.6‰计算,按月结息。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质押股权股本金额的100%(或每股净资产的100%)。
6.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股权权利证明、出质人同意质押的材料、股权发行人的意见、评估报告、国有股东持有的还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质押的材料等。
7. 客户经理对质押物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机构的资质,质押物权属和价值评估,以及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
8. 质押手续的办理包括签订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质押登记等。出质人在股权价值下降时有义务追加质物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出质人需在股权变动、减资、合并等重大事项时通知银行。
9. 质押物的管理与处置规定了质押凭证的保管、质押物的监控,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股权价值下降、出质人违约时,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以偿还债务。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在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的操作规范,保障了借贷双方的权益,同时也为银行的风险控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通过这些规定,银行能够有效地评估和管理风险,支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自身的信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