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
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是指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处于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的实际成本。对于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的,会计准则规定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决算、造价或
工程实际成本等相关资料,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这就意味
着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衡量可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的标志,
而不再拘泥于“竣工决算”这个标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一个具体应用。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中既有
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也有间接
发生的,如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等,这些直接的和间接
的支出对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都有一定的作用,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一般来说,构成固定资产取得时实际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买价、运输费、保险费、
包装费、安装成本等。
由于企业可以从各种渠道取得固定资产,不同的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其价
值构成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同,因而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和
涉及的具体内容分别确定。其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
税和其他税费(购买机器设备涉及的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账
户),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
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
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
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而延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