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是甲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协议。这份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地方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首先明确了合作背景,即政府决定设立高科技工业园区,并由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自愿有偿原则共同开发。工业园区总面积、首期开发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合作内容(如平整土地、建设道路、排水系统、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都有明确的定义。
合作形式方面,乙方提供启动资金,首期基础设施建设由乙方承包,并从出让土地中提取建设费用。建设时间、资金投入、还款方式以及土地价格也进行了规定。此外,甲方负责获取土地使用权、协调各方关系、监管工程质量、招商等,而乙方则需确保资金到位,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并确保安全生产。
合同中还包含了法律责任条款,双方均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可诉诸工业园区所在地法院。同时,合同对双方的陈述和保证进行了规定,确保双方具备合法的合同主体资格,并有充分的权力签署和履行合同。违约责任部分设定了罚款和赔偿条款,以保障合同执行的严肃性。
这份合同是保障工业园区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确保了投资开发的透明度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对于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后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