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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供货协议
甲方:
乙方:(门店编码及门店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约定:
1、甲乙双方按照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店 / 品类授权文件,建立供货关系,并及时向贝因美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报备完整、真实的供货数据;乙方承诺不向未经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品类销售有
效授权的供应商进货。
2、为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乙方承诺在贝因美产
品销售过程中共同建立贝因美产品销售的可追溯体系“门店业务系统平台” :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
追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顾客、 产品、 数量、 批次 / 货龄)。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扫码数据真实准确。
3、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反不正
当竞争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不时更新的相关强制
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约定:
3.1 不假冒或擅自使用贝因美商标;
3.2 不折价大批量销售贝因美未授权品类;
3.3 不进行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促销活动;
3.4 对距保质期不足 1 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乙方承诺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3.5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乙方承诺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
再次流入市场;
3.6 乙方承诺不得拒绝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并主动提供消费者扫码验证服务;
3.7 乙方承诺遵守搜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3.8 乙方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其他必要的贝因美产品消费提示 ;
3.9 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承诺对订购的产品进行合理的仓库管理,并承诺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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