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法学问题,强调了公民享受医疗保险是其社会保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层面的规定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仅给出了原则性意见,地方规定各异,导致参保人员跨地域、跨制度流动时无法连续参保,影响医保待遇。作者从法学角度出发,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从依法治国角度制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建议,旨在保障公民医保关系在制度间和地区间的顺畅流转,促进医保制度的完善和全民医保、公平医保的实现。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权
文章指出,我国已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仍存在城乡医保制度间的差异,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制度间的转换存在问题。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涉及到费用承认和待遇享受,但国家层面的规定较为笼统,部分地区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详细规定,导致转移接续困难。
文章提到了两个主要问题:
1. 不同制度间的转移接续规定缺失。例如,对于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情况,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明确不承认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有的地方仅作参保记录,有的地方则未明确规定。
2. 同一制度不同区域间转移接续规定也缺失,政策通常规定统筹基金不随转移而转移,这可能导致待遇支出增加而基金不增加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建议从法制化角度出发,制定具体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以填补现有制度设计的缺陷,确保公民在流动时的医保权利得到保障,推动医保制度的公平和效率。
文章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法学分析,揭示了当前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法制化的解决路径,对于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社会公正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