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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X 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
现合伙企业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合伙人大会授权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
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合伙企业不得对外
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同时,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
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
行评估。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至 7 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
伙人代表 3 人,普通合伙人委派 1 人,外部专家委员 1-3 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但不限于投行专家、 财务专家、 法律专家、
行业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