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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德欣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律师及员工的工作行为,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塑造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形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管理制度,以供本所全体律师及员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主任职责
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和领导本所全面工作,行使下
列 职责与义务:
1、勤勉尽职;
2、召集律所会议;
3、组织执行律所会议决议;
4、主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5、组织拓展律师业务范围和领域;
6、召集本所行政、业务会议,全面部署本所各项工作任务;
7、审查、批准本所各项费用开支,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 办公室
办公室直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负责律所的日常工作, 同时兼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