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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XX 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XX 油田分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Q/Y1244-2009>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
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
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承包商
在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临时性使用 220 伏
/380 伏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 千伏及以上的高
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
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和承包商执行执行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
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