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总务管理系统(一)
长途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
与控制。
第三条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
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