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年 月
日
矿名
法人代表
姓名
生产 厂家
代理
单位
监控系统
型号及厂
家
煤安标
志证号
原系统
新系统
煤安标志
有效期
原系统安装时间
系统升级时间
验收 项目
验收标准及要求
是否 合
格
验收存在问题
、 设备及机房
(一)
设备 要
求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 MA 标志证书。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安全仪器 仪
表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
3、设计资料、图纸及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
(二)
设备 种
类 和
数量
1、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 缆
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系统设备(含分站和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 数
量的 20%,即分站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
X
20 %,传
感器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 2 倍
X
20%。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能在 5 分钟内启
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内。
2、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瓦斯监控信息网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