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统计抽样,使之有一程序可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 范围
凡所有进料的抽样检验均属之。
3 内容
3.1 合格质量水平
除非有特别规定,外观的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一般取 1.0;原则上批数量 50(含
50)以内或单价较高的元器件采用全检方式。
3.2 检查水平
本办法在样本大小字码(附件一)给出三个一般检查水平 :Ⅰ、Ⅱ、Ⅲ 和四个特殊检
查水平 ,S-1 、 S-2、 S-3、 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般检查的开始
应使用正常检查。
3.3 检验批
QC 依每张《产品交验暂收单》上的同一物料作为一个检查批。
3.4 检索方法
1. 根据提交检查批的批数量 N 的大小和检查水平选择并确定样本大小字码。
2、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接收质量限,在抽样方案表(附件二)中检索抽样方案。
3、得到的样本大小字码向右,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样本大小 n,再从样本大小字码
所在行和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所在列相交处,读出判定数组 [Ac,Re]。若在相交处是箭
头,则沿着箭头方向,读出箭头所指的第一个判定数组 [Ac,Re] (注: Ac 为允许接
收数; Re 拒绝接收数; Re=Ac+1)。
最终确定抽样方案关键字: [ N n Ac Re ]。
3.5 检查的严格度
检查的严格度依以下原则确定检查批应接受何种严格度的检查。
3.5.1 转移规则
A、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 ,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 (即五批以内 )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 (不包括
再次提交检查批 )不合格 ,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