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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检验人员检验提供依据,确保进料
,
制程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符合要
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物料进料检验、制程全检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物料验证测试、产品最终检
验。
3
定义
3.1
抽样检验:从 “检验批”里,依照批量的大小抽出特定数量的样本,将该样本按照事
先约 定的检验办法加以检验,并将检验的结果,与预先决定的品质标准相比较,决定
个别样本是 否合格。再将样本中不良品的数目与“抽样计划”中允许不良的数目相比
较,以判定该检验 批量是否允许。
3.2
样本:由检验批中所抽取一个以上的单位制品所组成。样品中所含的制品单位的数
目,称 为样本数或样本大小,用符号“
n
”表示。
3.3
批:各种产品,凡是具有相同的来源,且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所得到的一群规格相同
的产 品,称为一个“批”,又称为一个制造批。一个制造批“有需要可分为几个检
验批” ,但注意 避免将一个以上的“制造批”合并为一个“检验批” 。
3.4
批量:“批量”是每个“检验批”的产品数量,其符号以“
N
”表示,以“批量”来
称呼。
3.5
检验批:“检验批”构成的目的便于抽样检验的进行,即在该制成品送验批中,依其
“批量” 的大小, 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加以检验, 再依照抽样检验的原则来
判定这个 “检验批” 是否允收。
3.6 Ac
:接收数
3.7 Re
:拒收数
3.8 AQL
:接收质量限
(
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
3.9
致命缺陷
CR
:指可危
CR
表示;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重大环境污染的缺陷,用
3.10
严重缺陷
MA
:指影响
MA
表示;产品使用的缺陷,一般为结构性或装配性缺陷,用
3.11
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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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轻微缺陷
MI
:指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