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仪表供气系统维护检修准则
1 总则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石化企业仪表供气系统的维护检修准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石化企业过程控制仪表的供气系统,不适用于工艺用非净化供
电系统。
三、编写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HG/T 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2 供气系统概述
在石化企业中,仪表净化压缩空气的用途十分广泛。既是气动执行机构的动
力源,也是气动仪表、电气转换器、阀门定位器、电磁阀的信号传递介质。此外,
在吹气测量、充气防爆、仪表吹扫、仪表校验等方面都要使用到仪表净化压缩空
气(仪表气源)。
一、气源质量标准
1 仪表气源在气源装置出口处,其含尘颗粒直径小于 3µm,含尘量应小于
1mg/m³。
2 净化后的气体中,油分含量应小于 10mg/m³[8ppm(w)]。
3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 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
低 10℃。
二、供气方式及配置
1 供气方式可分为集中供气和分散供气两种。
(1) 集中供气方式,由两组或两组以上大功率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组成的集中
过滤减压装置,向负载提供气源。其中至少有一组大功率空气过滤器减
压阀处于备用状态。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阀和压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