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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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企业)采用含税成本法,即将增值税视为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中。如果产权人(纳税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估价时可直接采用不含税成本法。 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估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决定了估价的价值时点、对象范围和价值类型。例如,若是为转让目的的估价,需考虑增值税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2. **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密切相关。2016年5月1日前后的不动产,其增值税计税方法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3. **估价对象**:估价对象的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开发企业)、所有权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和获取方式(取得或自建)都将影响增值税的计算。特别是获取时间,2016年4月30日和5月1日这两个时间点,对于增值税计算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 4. **价值类型**:在估价中,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格和抵押净值。市场价格需考虑增值税,而抵押净值则需要减去预期的增值税。 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选择及其依据,这属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一部分,以便读者理解估价过程的合理性。 6. **估价方法**: - **比较法**:在比较法中,需要对交易实例的价格进行调整,确保比较基准的一致性,同时考虑卖方可能存在的增值税转嫁问题。 - **收益法**:在计算租赁收入时,租金收入通常不包含增值税,但需注意相关税费的扣除。 - **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会影响成本计算,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采用不含税成本法。 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估价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改变了估价的基本计算方式,而且对估价的各个层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充分理解和应用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估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估价师应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估价目的,结合估价对象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并在报告中清晰表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和假设条件,以提供完整且具有说服力的估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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