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除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现双方就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事项: 区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交由乙方负责清运至政府规
定的合法地点。
二、方式:乙方负责派员派车至甲方指定地点装运垃圾,清运所使用
的车辆为除渣车(载重渣量为 5 吨/车为单位计算,若遇泡货渣滓则上
至车盖子能盖住的位置为限)
三、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清运通知后及时前往清运(当天清理完
毕)清运时间:早: 10:00——晚: 22:30,同时注意在清运过程中
的环境保护。
四、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除渣费用暂定为 350 元/车,双方根据随行
就市的原则,市场行情若有变化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乙双
方进行考察,考察后根据行情进行定价调整。经甲乙双方约定此除渣
费用为月结的方式,按每月的实际车数一次性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乙方每月 2 日 5 日— 30 持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凭证结算
当月除渣费用。如遇乙方未及时结账,则推迟至下月初甲方结算当月
的除渣费用给乙方。
六、其它:
1、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安排, 如乙方在清运垃圾
过程中损坏甲方设施设备,乙方需修复并承担责任。甲方必须保证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