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广播电视体制_公众委托模式_的形成机制[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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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广播电视体制】\n\n美国的广播电视体制主要围绕两种模式展开:公众委托模式和市场模式。公众委托模式强调政府规制,以保障公共利益,而市场模式则侧重于市场力量来决定广播内容和服务。这两种模式都源于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公共资源——电波频谱的管理。\n\n【公众委托模式】\n\n1934年的《联邦通讯法》奠定了公众委托模式的基础,该模式要求广播电台作为公众的受托人,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仅仅追求商业利润。FCC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内容审查、许可证发放等,以确保广播业不会被商业利益侵蚀,同时保护和促进公众的文化、教育需求。\n\n【形成机制】\n\n公众委托模式的形成与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当时,美国经历了大萧条,凯恩斯主义兴起,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这一时期,FCC采取了严格的规制政策,限制了商业广播的扩张,确保广播资源用于公众服务。\n\n【20世纪80年代转折】\n\n然而,到了80年代,新自由主义思潮兴起,政府开始放松对广播业的规制。1996年的《联邦电信法》进一步解除了对所有权的管制,市场模式逐渐占据主导,商业利益逐渐压倒公共利益。这一转变反映了对政府角色的不同理解和对市场机制的更大信任。\n\n【启示与影响】\n\n回顾公众委托模式,对于当今的传媒体制改革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一方面,强调公共利益的规制可以防止媒体过度商业化,保障社会多元声音的表达;另一方面,过度的政府干预可能抑制创新和发展。因此,在平衡政府规制与市场自由之间,寻找适当的媒介体制是关键。\n\n总结来说,美国的广播电视体制经历了从强调公共利益的公众委托模式到重视市场力量的市场模式的转变,这个过程反映了社会经济理念的演变和对媒体角色的理解变化。这对全球其他国家的媒体政策制定和改革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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