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照相关程序及计划完成委托任务; 二是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
重要问题, 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相关程
序;三是解决了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 必要时应向适当
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 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
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 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执业准则
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 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
论做了充分的记录; 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问题; 程序的目
的是否已实现; 所表达的结论是否与结果一致, 并支持所发表的
意见等。
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工作具体情况确定。
(三)、项目的审核程序
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项目负责人对参与该项目专业人
员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并负责, 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
质量进行审核, 事务所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和部门负
责人的审核质量进行审核。 签审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报告初稿
后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毕后提交公司负责
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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