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概述 #### 一、无线电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根据《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中国的无线电频段被详细划分为不同区间,并指定了各个频段的主要应用领域。以下是对各频段及其特点的详细介绍: 1. **甚低频 (VLF)** - **频率范围**:3-30KHz - **波段**:超长波 - **传播特性**:空间波为主 - **主要用途**:海岸潜艇通信、远距离通信、超远距离导航。 2. **低频 (LF)** - **频率范围**:30-300KHz - **波段**:长波 - **传播特性**:地波为主 - **主要用途**:越洋通信、中距离通信、地下岩层通信等。 3. **中频 (MF)** - **频率范围**:0.3-3MHz - **波段**:中波 - **传播特性**:地波与天波 - **主要用途**:远距离通信、远洋船用通信、业余无线电通信等。 4. **高频 (HF)** - **频率范围**:3-30MHz - **波段**:短波 - **传播特性**:天波与地波 - **主要用途**:移动通信、中远距离短波通信、国际定点通信等。 5. **甚高频 (VHF)** - **频率范围**:30-300MHz - **波段**:米波 - **传播特性**:空间波 - **主要用途**:小容量微波中继通信、对流层散射通信、距离导航等。 6. **超高频 (UHF)** - **频率范围**:0.3-3GHz - **波段**:分米波 - **传播特性**:空间波 - **主要用途**:大容量微波中继通信、卫星通信、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等。 7. **特高频 (SHF)** - **频率范围**:3-30GHz - **波段**:厘米波 - **传播特性**:空间波 - **主要用途**:波导通信、再入大气层时的通信等。 8. **极高频 (EHF)** - **频率范围**:30-300GHz - **波段**:毫米波 - **传播特性**:空间波 - **主要用途**:数字通信、卫星通信等。 #### 二、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在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方面,《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详细列出了各类移动通信业务使用的频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29.7-48.5MHz**:用于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 - **156.8375-167MHz**:主要用于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 - **566-606MHz**:也是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的一部分。 - **64.5-72.5MHz**:与广播业务共用。 - **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 三、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该表详细列出了业余无线电通信使用的频率及其用途,例如: 1. **1.8-2.1MHz**:共用 2. **3.5-3.9MHz**:共用 3. **7.0-7.1MHz**:专用 4. **10.1-10.15MHz**:次要 5. **14-14.25MHz**:专用 6. **14.25-14.35MHz**:共用 此外,表格还指出了部分频段的特殊用途,如2-9MHz或12MHz可用于自然灾害通信,而160MHz-162MHz则为气象频段。 #### 四、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 针对无绳电话的使用,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也给出了详细的频率划分方案,包括两个不同的划分表,分别适用于1985年和1992年的标准。这些划分表具体列举了不同组别的座机和手机发射频率,并规定了频道间隔、发射功率限制以及发射类别等技术参数。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全面且细致地规划了中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应用,对于保障无线电通信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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