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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载试验技术和要求
1、工程桩应进展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2、量测仪表应每年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并出具合格证,使用时在有效检定期,以
保证基桩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测调试。
3、预制桩休止期持力层为粘性土,应为 28 天以上;砂质粉土、砂性土宜为 14 天,灌
注桩 28 天以试桩为中心 1.0 至 1.5 倍桩长为半径围没有强烈振动干扰的条件下,休止 28
天以上。
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地基土破坏(抗拔:桩侧土体破坏、水平试验:
桩侧土体破坏或桩身构造破坏);为工程验收而进展抽样检测的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
小于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设计值的 2.0 倍。
5、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同地质条件;同桩型、规格;同施工工艺;同队伍、
人员素质、机械;同设计要求)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小于 3 根;工程桩
总桩数在 50 根,不应小于 2 根(包括抗拔、水平)。
6、单桩承载力检测应明确给出每根桩的承载力检测值,据此并结合整个工程桩身完整
性检测的结果,给出该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7、静载试验前应进展低应变法测试。
8、对接桩质量有明显缺陷的多节预制桩、充盈系数偏大或偏小、扩缩径明显且没有代
表性的灌注桩不宜作为试桩。
9、千斤顶使用:
A、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应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 80%。
B、当采用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其型号、规格应一致。
C、所有千斤顶应并联同步工作,其合力中心应与桩的中心重合。
10、抗压加载反力装置:
A、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
B、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应小于预估最大荷载的 1.2 倍〔水平:1.25~1.5 倍〕。
C、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展强度和变形验算。
D、不能利用静压机作反力装置。
11、锚桩横梁反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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