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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维护量测仪器的准确度与准确度,以确保量测结果之稳定性及准确性,保证量测之有效
性。
2.0 范围
本公司所使用的量测仪器,其建档、校验、管理及追溯体系之建立与遵循均属本规定之
范围。
3.0 定义
3.1量测仪器:指用于生产、检验及测试之量测工具与设备之总称,如游标卡尺、耐压测试
仪等均属之。
3.2量测标准件:指用以校验量测仪器之标准量测工具,如经外校合格之标准卡尺﹑标准温
度计等,其精细度应高于被校验的量测工具。
3.3内校:指本厂有能力执行校验作业及有标准件可追溯国家标准者,依厂内所规定之校验
方法,由校验人员利用量测标准件对一般之量测工具所进展之校验、比对、量测
工作。
3.4外校:指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量测标准件或量测仪器送到符合本程序规定之厂外机
构,以进展校验之过程。
3.5免校: 指厂内使用的无准确度要求之量测仪器或设备仪表,作附带检测用。〔如钢板尺、
卷尺、角尺、工装课使用的万用表、〕
4.0 权责
4.1 总经理
4.1.1量测仪器请购的核准;
4.1.2失效仪器报废之核准。
4.2 品保部〔仪校管理员〕
4.2.1厂内量测仪器校验工作之有效实施;
4.2.2量测标准件外校之方案、实施与确认;
4.2.3量测仪器校验档案及记录之管理与归档;
4.2.4校验文件的管制。
5.0 执行方法:
5.1 申购及批准
5.1.1 申购条件
5.1.1.1 配合新产品检验方案,新的作业或提供新的检验方法时。
5.1.1.2 现有量具,仪器设备和精度不符使用或无法使用时。
5.1.1.3 现有量具,仪器设备不够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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