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师—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及设计要求
#### 气体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作为现代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特定场所的应用极为关键。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护区划分**:
- 防护区应基于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进行合理划分。
- 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800平方米,且容积不宜超过3600立方米。
- 使用预制灭火系统时,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容积不宜超过1600立方米。
2. **耐火性能**:
-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小时。
-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小时。
3. **耐压性能**:
- 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防护区围护结构能够承受内部压力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帕斯卡(Pa)。
4. **泄压能力**:
- 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有泄压口,且泄压口位置应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 例如,对于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尤为重要。
5. **封闭性能**:
- 若防护区围护构件上有必需的敞开孔洞,则应设置能够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
- 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所有开口。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合理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设计要求:
1. **灭火浓度**:
-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
- 对于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若防护区内存在多种可燃物,则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照其中最大的确定。
2. **组合分配**: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来确定。
- 当系统无法在72小时内重新充装并恢复工作时,应设置等量的备用储存量。
-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如果保护5个及以上防护区或在48小时内不能恢复,则需要设置备用储存量。
3. **喷头设计**:
- 喷头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超过6.5米,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米。
- 当安装高度小于1.5米时,保护半径不宜超过4.5米;若安装高度不低于1.5米,则保护半径不应超过7.5米。
- 喷头应尽可能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0.5米。
4. **预制系统**:
-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所有装置必须能够同时启动,且动作响应时差不得超过2秒。
通过上述设置和设计要求,可以有效地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势,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