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办法知识点
一、概述
青岛市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平安、稳定、文明、安康的育人环境。该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高级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幼儿园、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各类课外班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二、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预防为主、依法管理、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四、综治委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综治委、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部署和决定;研究制定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创立“平安校园”活动。
五、市委高校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市委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公安机关职责
公安机关应全面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专职安保队伍的使用、培训、管理和监视;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七、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按照制度化、规化、标准化的要求,以效劳师生为宗旨,以维护安全为目标,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防相结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安全保卫、安全联防、快速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健全安保机构、确立安保标准、完善安保网络、形成安保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