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是医疗机构中对药品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以下是对该工作制度的详细解析:
1. **药事管理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若干委员组成,成员可按需调整。
- 主要职责包括执行《药品管理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审定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核新药购入和新制剂配制,定期分析药物使用情况,评价药物疗效与安全性,监管特殊药品使用,组织药学教学和合理用药监督。
2. **会议制度**
-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任或受委托的秘书负责召集。
- 会议需有超过2/3的成员出席才能进行决策,投票决策时,实际参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才有效。
- 秘书负责会议资料准备、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实施。
3. **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 新药分为专科用药和多科用药,需经过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事会评议等步骤。
- 新增产地或规格需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调研,领导审批,药事会备案。
- 临时进药用于急救、抢救特殊情况,仅限一次性使用,申请科室负责用完。
- 科研用药由科教科审核相关手续,药剂科按协议进药。
4. **新药使用监督与管理**
- 新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视为淘汰。
- 药剂科监控药品使用,对滞销药品采取淘汰措施。
- 新药试用期后需反馈效果,不明确疗效的药品将被淘汰。
- 不良反应发生时,立即停止试用。
5. **滞用药品管理**
- 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非抢救药品被视为滞用。
- 专科用药由药库与科室协商处理,非专科滞用药品需药事会批准淘汰。
- 过期药品优先与供应商协商退药,无法解决则淘汰。
这个制度确保了医院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新药引入的严格审查和对滞用药品的有效管理,医院能够保持药品库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减少浪费,同时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