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建筑工程预算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 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某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 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该基价适用于某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该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凡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消耗量;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零星材料费内;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纳入其他材料费中。
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确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人工、燃料的价格是按照 2008 年度市场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
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材料消耗量带有×号,则×号前为消耗量,×号后为单价。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