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导广西地区建筑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主要涉及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这份2005年发布的定额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组成部分在计算建筑面积时的具体标准,对于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2.20米的单层建筑应计算全面积,不足2.20米的计算1/2面积。若利用坡屋顶空间,净高超过2.10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1.20米到2.10米之间计算1/2面积,低于1.20米不计算面积。
2. 层楼与多层建筑: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同样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为准。层高2.20米及以上计算全面积,不足2.20米的计算1/2面积。
3. 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如果设计加以利用,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1.20米到2.10米计算1/2面积,不足1.20米不计面积。
4.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外墙上有永久性顶盖且层高超过2.20米的计算全面积,不足2.20米计算1/2面积。
5. 吊脚架空层与深基础架空层:有围护结构且层高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不足的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但设计利用的,按1/2面积计算;未利用的空间不计面积。
6. 门厅、大厅、走廊等公共空间:按一层计算面积,有回廊的部分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满足2.20米高度条件的计算全面积,不足则计算1/2面积。
7. 特殊结构:如立体书库、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等,根据结构和层高条件计算全面积或1/2面积。
8. 室外设施:如雨篷、室外楼梯、阳台、车棚等,按特定规则计算1/2面积。
9. 幕墙和保温隔热层:以幕墙外边线和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0. 变形缝:自然层合并计算面积。
11. 不计算面积的项目:包括通道、设备管道夹层、单层房间、舞台设施等。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各类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标准,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工程成本争议,保障工程预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工程设计师、造价工程师以及相关从业者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则是进行工程预算和成本估算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