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工程施工详细方案】
本方案详述了人民法院办公楼、建委及城北街道办事处的景观照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工程的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概况以及主要工程量等关键内容,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1、编制依据:
工程的开展基于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施工合同编号为京合同第 号,签订于2006年 月 日,包含了合同名称和签订日期。施工图纸包括法院、建委及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夜景观电气施工图,出图日期为2006年5月12日。此外,施工还需遵循行业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立部令 1991 年第 15号)和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91 京建施字第 126 号)等主要法规,以及华北地区建筑电气通用图集等相关图集。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人民法院办公楼夜景照明工程,位于法院、建委及城北街道办事处,由特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照明箱以下的全部景观照明电气安装工程。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并需在2006年7月25日至9月10日期间完成,总工期48天。
3、设计概况:
设计详细规定了各个部位的照明系统做法,如法院的一层前外墙圆柱、前墙两侧玻璃窗、6层正面外墙等处的泛光灯、投光灯的安装位置、方式和所用材料,如镀锌钢管、VV3*4电缆等。同样,建委和街道办事处的照明设计也有明确要求,包括灯具类型、功率、安装位置和敷设方法。
4、主要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涵盖了土方工程、电气配管、电缆工程以及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具体数据如SC32、SC25、SC20等不同规格的镀锌钢管长度,以及各种电缆(如VV3*4、VV5*4、VV5*6)的长度。此外,还详细列举了各个部位的灯具数量,如人民法院、建委和街道办事处的泛光灯、投光灯、壁灯等。
综上,该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详细规划了从前期准备到后期施工的所有环节,确保了工程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以达到预期的景观照明效果和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