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论复习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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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概论主要关注的是那些在各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异的儿童群体,这包括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广义的特殊儿童不仅涵盖有身心障碍的儿童,还包含了发展超常的儿童以及有轻微犯罪倾向的儿童。狭义上的特殊儿童则专指有身心缺陷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则是指因个体差异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他们可能需要针对性的教育策略来满足其独特的发展需求。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将特殊儿童分为13个类别,包括学习障碍、言语或语言障碍、智力障碍等,涵盖了各种可能影响儿童学习和生活的障碍类型。这些分类为制定特殊教育政策和提供相应服务提供了依据。 特殊教育是一种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形式,采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教学方法、教材和设备,旨在达到一般或特殊教育目标。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儿童。历史上,特殊教育的实践可以追溯到16世纪,如西班牙修道士庞塞和波内特的工作,以及后来在聋哑和盲人教育领域的开创性努力。 在中国,特殊教育的历史也十分悠久,从1870年威廉·穆瑞的盲字系统到1916年实业家X謇创办的盲哑学校,反映了中国对特殊教育的逐渐重视和发展。生态学模式强调了儿童在真实社会环境中成长的重要性,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全纳教育则提倡在普通教育体系中接纳所有儿童,确保他们都能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 巡回指导和资源中心是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两种方式,前者通过专家团队在各学校间提供支持,后者则作为提供评估、咨询、特殊材料和设备的中心。资源教室方案是一种结合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模式,让特殊学生在普通班级与普通学生共同学习,同时在资源教室接受额外指导。合作学习模式鼓励所有学生互相学习,无论成就水平高低,而随班就读是让特殊儿童融入普通班级,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式。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对特殊教育的保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班级,确保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这种法律支持为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特殊教育概论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特殊儿童的识别、分类、教育方法、历史发展、法律保障和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旨在为这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创造一个包容和有效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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