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00 红线图;
3、土地权属文件;
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1 套;
5、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 1:500〔或 1:
1000〕5 份。
考前须知:
1、建立单位应在 1 年,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与有关文件、
资料,否那么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立单位取得《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1 年,应向国土局申请办
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立用地规
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立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
有效期延期。
完成责任部本/人:前期报建人员
三、 办理国土证
审批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国土局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宗地图,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交齐
土地款后,带上土地出让合同、交款票据、契税票据去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完成责任部本/人:前期报建人员
四、 方案图审查
审批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8691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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