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是针对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并加速建筑节能进程。该细则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包括《节约能源法》、《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
细则明确了民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的定义,涵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活动包括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能源使用的合理性,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实现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的目标。
盐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相应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细则规定,建筑节能新技术在我市推广应用需实行认定备案制度,鼓励采用经过认定的节能新技术,并对未经认定的新技术进行专家评审后才能试用。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加强新技术应用的质量监督。
细则还支持和推广一系列节能技术,如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等。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也需进行节能改造,改造设计需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范围。
为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了建筑能耗核准和计量制度,对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实行能耗核准,以确保节能效果。同时,鼓励多元化的节能改造方式,改造收益可由改造人分享,以促进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为盐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南,旨在通过规范建筑节能行为,提高能源效率,促进可持续的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