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该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支持或科技政策调控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旨在解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项目立项阶段,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通过申报评审制、备案核准制和招标方式三种方式进行。项目立项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云南省社会发展战略,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申请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优势、工作基础、人才团队、经济能力和内部管理制度。申请项目时,单位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并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项目经过初审、终审、厅长会议审定等流程后,由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正式下达立项和经费预算批复。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技厅或委托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职责。甲方(省科技厅或委托机构)负责经费拨付、监督项目执行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乙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项目任务书执行、落实配套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对于超过三年的项目,先签订三年期任务书,到期评估后再确定后续计划。此外,办法还设立了备选项目制度,以备不时之需。
在项目执行期间,云南省科技厅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科技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成果产出等。如果遇到问题,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完成后,可能需要进行验收、评估,以检验项目完成质量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该办法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供了全面的管理框架,确保了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了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既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又强化了科技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