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份规范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强和规范科技项目的验收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预定目标并有效利用科技资金。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包括有资金支持和无资金支持的项目。
根据办法,验收工作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评估项目是否按时、按质完成预定任务,以及经费使用是否合理。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和讲求效率的原则,以保证验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办法中明确了验收的组织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整体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的项目主管科室执行,也可委托县级科技局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具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技术特点。
会议验收适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需要专家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函审验收则适用于不需现场考察的技术应用与研究类项目,通过通信方式进行;书面审核验收适用于纯理论研究项目,由市科技局直接审核材料。
在验收时间上,项目需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半年内完成。如果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延期,但不得超过原定完成日期的1年。若项目目标或任务需调整,须经市科技局批准,按调整后的新目标进行验收。终止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剩余资金应按规定退回。
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大纲、任务合同书、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程序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验收方式和专家、组织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办理验收证书和归档。
市科技局在收到验收证书后20日内进行审查,加盖计划专用章,标志着验收过程的结束。同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需真实反映总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科技局拨款和自筹资金等。
该暂行办法为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南,确保了科技项目的有效管理,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