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证券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以适应全球化的经济环境。证券立法的发展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是中国证券立法面临的一大变化。随着WTO的加入,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得以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金融机构竞争。中美入世协议允许外资持有一定比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这些外资机构将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资金,推动市场竞争。同时,合格外国投资者制度(QFII)的引入,使得外国投资者能够逐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丰富了投资者群体。
证券交易市场的层次多样化也是立法改革的重点。单一的集中竞价市场无法满足所有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了吸引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国证券市场需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包括主板、二板市场以及可能的场外交易市场。这有助于解决不符合上市标准但具备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也分散了交易所的压力,引导资本更有效地配置。
再次,证券市场交易品种的多样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增长,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将多样化。除了股票和债券,预计将出现股票指数期货、中国存托凭证(CDR)等新品种,提供风险管理和投资选择。这些新品种的引入,对证券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法律框架适应并规范这些金融创新。
此外,证券市场交易方式的多样化也是立法需要关注的领域。现有的法律限制了证券交易方式,如仅允许现货交易。然而,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指数期货的发展,信用交易和卖空机制可能会被逐步引入,这对证券立法的灵活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来2-5年,中国证券立法将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包容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框架,以应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交易市场和品种的丰富以及交易方式的变革。立法工作需要平衡国内外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市场公平,同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立法者需密切关注国际最佳实践,确保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WTO规则下日益复杂的证券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