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
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
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
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
— > 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 > 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
县 CDC 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
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
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
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
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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