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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
方)承担 进行维修保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
议如下:
一、消防系统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及线路;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消防管路;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管路;
4、防排烟系统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6、其他消防设施系统。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系统等系统工程能正
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达到要求的技术服务。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乙
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 个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
时进行修理的,需得到甲方同意。
2、乙方每个月安排一至二天,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全面巡检、维护
一次,并书面将巡检、维护、记录递交给甲方签字,以利于甲方对
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节假日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一次安全
检查。
3、甲方需小范围拆、装、移该系统的某些部位时,乙方负责管线安
装和拆除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交甲方。
4、在协议期内发现设备损坏,乙方应尽力修复,如需要换设备,乙
方应提供故障设备清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无法落实故障设
备之更换费用,使设备处于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
担。
5、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
能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